您好,欢迎访问资质助手!
西藏

西藏试行职称评价标准,高级工程师满足条件可破格直接认定!

时间:2023-04-25
      各地(市)住房城乡建设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区直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,确保建设工程系列 职称评价标准在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,更加紧密结合西藏行业实际。经研究,对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反馈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。
附件: 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 职称评价标准(试行)(修订稿)
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3年4月13日


西藏试行职称评价标准,高级工程师满足条件可破格直接认定!

      其中:

      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认定条件
通过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,具备博士学位,在艰苦边远地区、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,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,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。
      第二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,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      (一)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人员;
      (二)获得自治区级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2位人员;
      (三)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;
      (四)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;
      (五)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;
      (六)获得自治区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;
      (七)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,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。
      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,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      (一)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;
      (二)获自治区级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;
      (三)获得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荣誉;
      (四)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;
      (五)获得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;
      (六)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,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(排名前三位),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。